买房签合同几乎是所有购房者都要经历的过程,合同既是购房者购房凭证,也是未来购房者维权的法律依据。市场上存在很多关于房产的纠纷,不仅是在本国的房地产市场,在美国(房源)房地产市场中也尤为泛滥。为达成成交,有时置业顾问会对购房者作出很多承诺,很多人是因为这些承诺才掏钱买房。但是这些承诺如果不写进合同,就仅仅是过眼云烟。除此之外,合同中处处是“陷阱”,我们应该怎么才避免“中招”呢?下面,小编将给你一一支招:
陷阱一: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陷阱二: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陷阱三:“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但是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 四: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陷阱五: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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